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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變更監護人簡易程式應符合哪些條件?

子女撫養 閱讀(1.27W)

離婚後變更監護人簡易程式應符合哪些條件?

我們都知道在雙方離婚以後,在離婚的協議書上面就已紀確實的臨護人誰,但是因為各種的變化,會要求更改監護人,也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可以進行變更,那麼變更監護人簡易程式應符合什麼條件?要求與子女生活的一方是患有重病,而且完全不能照顧自己的孩子,或者經常的虐待和打罵自己的孩子,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規定,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於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

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撫養權變更公證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

變更撫養權的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申請變更手續需要到哪個部門申請?

自己協議、民政局、公證處、律師等都是正式的監護權變更方式,問題是都沒有強制力;只有法院出具判決或者調解寫明監護權變更給你,才具有法律效力或強制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變更監護人的時候,必須要雙方達成一致的條件,不能隱瞞對方,而且必須要有合理和合法的依據,法院才能進行受理,一般情況不太嚴重的話,法院也是可以通過簡易的程式來進行做出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