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變更監護權起訴書怎麼寫 |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5.1K)

變更監護權起訴書怎麼寫,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要是父母離婚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監護權是屬於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但日後也有可能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而需要變更監護權。有的人會選擇訴訟方式來變更監護權,那麼變更監護權起訴書怎麼寫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變更監護權起訴書怎麼寫

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範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於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二、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關於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瞭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份變更監護權起訴狀的範文,同時帶來的還有變更監護權的具體條件。通常情況下,只有出現了法定的變更條件後,才能進行監護權的變更。更多監護權變更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