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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無撫養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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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無撫養費是否有效?

夫妻在認定已經沒有辦法繼續維繫家庭就會用協議的方式證明離婚的事實,而協議的內容除了離婚以外還會包括財產和孩子撫養的問題,對於孩子來說只有一方能夠有權利撫養而另一方作為孩子的父母就必須負責支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協議書無撫養費是否有效?

一、離婚協議書無撫養費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經過協商,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內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了離婚證,該離婚協議書就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2款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我國《婚姻法》第37條也明確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響到原告今後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無撫養費的內容也是正常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離婚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夫妻能夠在有效力的文書下能夠順利解除關係,其中的孩子撫養費並不是必然包含的內容,但是孩子的父母仍然需要對孩子的成長負責而不能因為沒有寫入協議就不給撫養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