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子女撫養 閱讀(1.87W)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離婚夫妻中經常發生為了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就協商在離婚協議中新增一條約定對方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的條款,真的離婚後他們就覺得這種霸王條款肯定無效就去找對方要錢,甚至打官司強制要求對方在婚後繼續支付撫養費,那麼約定不支付撫養費的條款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關於撫養費的要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一方在離婚之後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這樣的條款約定其實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當然,前提還是要建立在雙方自願並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第2張

這樣的話,離婚後將由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負擔孩子接下來成長過程中的全部生活必須費和教育費了。

當然也會存在一些法律承認的特殊情況存在,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即使父母離婚了,但其實對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並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即便當初離婚協議上關於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約定此時已經具有法律效力,在以後並不妨礙子女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離婚協議上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只要是合理的,子女確實需要,都是可以進行要求給予的。

夫妻離婚協議約定不支付撫養費是否有效 第3張

不管怎麼樣,孩子總是無辜的,我們每一個父母都有責任幫助他長大成人,即便當初離婚鬧得很不愉快,幫助孩子一下,也是為了自己的將來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