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

法律 閱讀(2.51W)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

有些夫妻離婚的時候不知道懷孕了,離婚後才發現懷孕的情況,這時候與丈夫之間沒有了實際性的婚姻關係,孩子的歸屬問題也就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那麼,離婚後懷孕了孩子歸誰?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您在懷孕期間對方不能提出離婚,應當對你採取適當的補償,並且應當承擔孩子的生活費撫養費和教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