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封存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同時登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一)退休、退職的;
(二)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且本人申請銷戶的;
(三)因企業轉制,職工買斷工齡一次性安置的;
(四)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
(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除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封存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辦理非銷戶提取:
(一)購買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和購買二手房的。購買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住兩用住房)不超過叄年(從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期限為辦理過戶手續兩年內;
(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繳存地無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的父母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