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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適用行政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子女撫養 閱讀(3.32W)

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適用行政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在現代這個社會,國家對於生育進行嚴格的控制,雖然說已經全面的放開二孩政策了,但是對於超過兩個孩子的還是需要進行懲罰的,也就是徵收社會撫養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並不知道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適用行政處罰是怎樣規定的?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徵收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行政處罰行為,促使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式。

第二條 凡依法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或者給予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的,均應當遵守本程式;不遵守本程式的,徵費或者處罰無效。

第三條 徵收社會撫養費和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據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他各類檔案不得作為徵費或者處罰的依據。

第四條 徵收社會撫養費和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應當堅持教育與追究法律責任相結合,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應當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式相當。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複徵收社會撫養費或者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徵費或者處罰。

第五條 各級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應當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因違法實施徵費或者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 徵費和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六條 徵收社會撫養費,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給予計劃生育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委託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徵費或者處罰決定。

第七條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徵費或者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行政執法委託書》(見附件一)。

委託機關對受委託機關實施的徵費或者處罰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機關應當以委託機關名義實施徵費或者處罰,並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徵費或者處罰。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適用行政處罰是怎樣規定的?

第八條 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外,徵收社會撫養費或者給予行政處罰,均應按本章規定程式辦理。

第九條 實施徵費或者處罰應當行行立案。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見附件二),經受案機關負責人批准。

未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的,視為案件不成立。

在呈報立案審批時,應一併附送發現案件的有關材料。

第十條 經受案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後,應按以下規定指派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一)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二)調查人員與案件當事人無直接利害關係;

(三)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行政執法證》;

(四)調查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公開、合法的原則。

調查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見附件三),主要適用於詢問當事人、證人。根據案件情況,並應制作《取證筆錄》(見附件四),主要適用於調取物證和書證等證據。

《詢問筆錄》和《取證筆錄》經被調查人、證據提供人審閱無異議後,應當在指定位置簽名或蓋章;未經簽名或者蓋章的,所作筆錄無效。 收集物證、書證時,一般應當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觀情況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影印等方法複製原物或者原件,並由其持有人、儲存人簽名或者蓋章;未經簽名或者蓋章的,複製的物證、書證無效。

被調查人及其他證明案件情況的人,可以親筆或者委託他人代筆書寫證詞;提供書面證詞的,可以使用統一式樣的《證人證言》。

首先小編需要為大家解釋一下社會撫養費用是為了規範生育的,其次,就是如果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需要立案,並且徵收社會撫養費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在立案之後還需要將相關的材料進行報備,之後會有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