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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主要程式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44W)

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主要程式是什麼

國家通過社會撫養費的這樣一種強制性的行政收費,來保障我國的計劃生育法的貫徹落實。徵收物件主要是針對違反我國計劃生育的,不符合當地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實我國普通公民所理解的超生罰款,超生家庭一般直接將社會撫養費交給當地的計生機構就可以了。在交納社會撫養費之前,計生機構也需要遵循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主要程式。

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主要程式是什麼?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物件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群眾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為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四)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後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交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繳納申請,由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機構審查決定,並製作書面的決定書。分期繳納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對拒不履行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逾期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的當事人,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自當事人訴期界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結案

當事人已履行完結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由辦案人員將繳款憑證影印件納入案卷,並據實填寫《社會撫養費繳納情況登記表》,報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予以結案。

(八)存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立案、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送達、執行等材料整理歸檔,並製作規範的案卷,以備查證和複議、應訴。

國家有關部門在針對超生的家庭進行過調查核實以後,會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對當事人下發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通知書,當事人在接收到有關檔案以後,及時的到當地的計生部門交納社會撫養費就可以。而且和徵收撫養費有關的相關材料都是要存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