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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安全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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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安全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公司或者在一個單位裡面每一個部門都有相關的負責人來監督工作,這樣可以使公司更好的發展,也可以更好的管理員工,那作為負責人應該有哪些資歷呢,那就來了解一下作業安全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作業安全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

監護人應具備下列條件: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於操作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並熟悉現場及裝置情況.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同一工作不同地點的監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派.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其監護內容如下:

(1)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帶電裝置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4)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指派瞭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並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5)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6)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內外高壓裝置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灼傷;

(7)監護人應自始至終不間斷地進行監護,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況下監護人可參加班級的工作:A、全部停電時;B、變、配電所內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地個點、工作人員連同監護人不超過3個人時;C、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均可靠的安全遮欄,足以防止觸電的可能,不致誤碰導電部分.

二、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是什麼?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和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1.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權利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利。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綜合上面所說的,作業安全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對一個負責相關重要的人來說起到很大的作用,因為一個好的領導者可以使一個公司欣欣向榮,所以一個作業安全的監護人就應該具備一個很好的帶頭榜樣,即要有很好的智商也要有很好的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