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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應該判給誰?

子女撫養 閱讀(1.9W)

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的時候判給媽媽的可能性大,但是並不是絕對的,如果法定證據證明孩子的媽媽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無撫養孩子的能力時,孩子也可能經過法院訴訟判決撫養權給爸爸。

未成年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應該判給誰?

具體情形如下:

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一般是會判給女方,但具體的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離婚時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必須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支付等相關問題,通常情況下需要雙方協商決定,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存在爭議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做出判決,一般情況下孩子由媽媽帶大的,那麼跟隨母親的機會就會更大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