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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應該判給誰

離婚 閱讀(2.16W)

至於小孩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小孩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小孩現在的生活狀態、兩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通常兩歲以下的小孩由女方撫養,十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小孩的意見。一方撫養小孩,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通常為月收入的20%30%;至於財產,通常一人一半這樣來分配,有犯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犯錯一方還能夠要求犯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對兩歲以上未成年的娃兒,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孩子從小媽媽帶離婚應該判給誰

(1)已做節育手術或因其他原由喪失生育本領的;

(2)娃兒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娃兒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娃兒,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兒的;

(4)娃兒隨其生活,對娃兒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娃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娃兒共有生活的。

1、當子女不足兩週歲時。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以及兩週歲以下尚處於哺乳期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時,法院應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例如孩子長期同祖父母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再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等。

3、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4、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夫妻離婚時,可以仔細協商,看誰撫養孩子更合適,優先考慮孩子的安逸。離婚一般是兩個人溝通不暢造成的。這是能力問題,能解決根本問題,要不要離婚,也會對孩子造成一定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