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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媽媽能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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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孩子判給媽媽能改名字嗎?

離婚孩子判給媽媽能改名字嗎?

離婚孩子判給媽媽能改名字,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二、離婚後戶口怎麼辦能分戶嗎

雙方離婚後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屬於兩個獨立的戶口,可以依法辦理分戶手續:

夫妻離婚後要求分戶或遷出的,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後,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為遷出人單獨列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

申請材料

查驗證件證明

1、公房分戶。提供分戶書面申請、《結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證明等證件證明;

2、私房分戶。提供分戶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提供村委會同意分戶證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涉及到離婚問題的話,是需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大多數情況之下離婚孩子撫養權如果判給母親的話,母親是可以通過法定的程式將孩子的姓名更改的,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