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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孩子三歲前是不是判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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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離婚孩子三歲前是不是判給媽媽?

如果離婚孩子三歲前是不是判給媽媽?

離婚孩子三歲前不是指定判給誰,需要結合雙方的條件來進行確定;

離婚小孩三歲前如果是兩歲以內,則判給母親。三歲以後就看雙方都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判斷。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型別: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都是會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對於在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才會判給女方,而只要過了這個限制一般父母都是有權利爭取的,所以,法院在進行判決的進候就會結合孩子的年齡還有父母的生活條件來進行確定,誰有利於孩子成長監護權就會由誰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