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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撫養包括什麼方面?

子女撫養 閱讀(1.82W)

涉外撫養是因為指在撫養或者被撫養的一方是外國人,這種撫養不一定需要是有血緣關係,撫養不一定是指撫養,一般包括撫養,贍養,只要這兩種關係中有外國人,都算是涉外撫養,那麼涉外撫養包括什麼方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涉外撫養包括什麼方面?

涉外扶養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一,適用扶養人的屬人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義務是扶養制度的基礎,因而對扶養的法律適用不作分類處理,籠統地規定適用扶養人的屬人法。例如,1982年《土耳其國際私法》規定,扶養義務適用扶養人的本國法。

第二,適用被扶養人的屬人法。目前大多數國家採取這種做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制度是為被扶養人利益而設定的,扶養適用被扶養人的屬人法能夠符合這一宗旨。這種主張對扶養的法律適用也不作分類處理,概括地規定適用規定,扶養的義務,依扶養請求泰國國際私法被扶養人的屬人法。例如,《泰國國際私法》規定,撫養的義務,依撫養請求人的本國法。

第三,適用扶養人和被扶養人共同的屬人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義務在一定親屬間是雙向的,因此,扶養的準據法選擇應兼顧兩者的利益而適用雙方的共同屬人法。例如,1986年修改後的的共同屬人法。例如,德國民法施行法》就作了類似的規定。

第四,根據扶養的不同類別,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如上所述,扶養有夫妻之間的扶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親屬之間的扶養之分。因此,有些國家立法對各類扶養分別規定應適用的法律。例如,1979年《匈牙利國際私法》第39條規定,夫妻之間的扶養,適用起訴時夫妻共同的屬人法;若有不同,適用其最後的共同屬人法;再無,適用其最後的共同住所地法;若其共同住所地也沒有,適用法院地或其他機構地法。而第45條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適用子女的屬人法。第47條規定,親屬間相互扶養義務適用扶養權利人亦即被扶養人的屬人法。

我國涉外扶養關係的法律適用

最密切聯絡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48條關於扶養法律適用的規定較為特殊。該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這是按最密切聯絡原則來確定扶養的準據法的。在具體適用上要注意,這裡所指的“扶養”應作廣義解釋,它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在確定“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時,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最有利於扶養權利人原則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29條規定:“扶養,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中有利於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此條強調對扶養權利人權利的優先保障。適用最有利於扶養權利人法是用利益因素分析的方法來適用法律的,無論選擇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只要該法律有利於扶養權利人獲得最大的權益,則適用之,反之則不予適用,但前提是該國法院具有管轄權,且不與本國的衝突法規範以及所加入的國際條約相沖突”

如果是夫妻間共同撫養或者贍養一般都會有單獨的相關法律出臺來設立,這樣才有效的保障來涉外撫養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