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 閱讀(1.36W)

遺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遺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後3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2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囑繼承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後,仍有權按照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但要注意的是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也就是判斷繼承人的情況以被繼承人死時為準。

若是自然人死亡之後,也沒有遺囑的,各位繼承人都想多分得一些財產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分割完畢止嘔,任何對遺產分割異議的,在三年的訴訟時效之內,也可以書寫訴狀後起訴,但是必須要能夠證明之前的分割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