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的父母已故房產如何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2.11W)

一、被繼承人的父母已故房產如何繼承?

被繼承人的父母已故房產如何繼承

被繼承人的父母已故的話沒有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二、遺產房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繼承遺產房的這件事情上當然首先應該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囑,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要根據實際情況先確定了繼承人。即便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子女了,但有多位兄弟姐妹的話,兄弟姐妹們之間對誰擁有房子的產權這個問題也要妥善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