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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能否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29W)
債權轉讓能否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
律師解析: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用通知主義原則。
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麼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後,轉讓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時,受讓人有可能錯失行使債權的時機,進而遭受損失。
從訴訟角度來看,如果雙方的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為了減少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即使通知的行為存在瑕疵,也應當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這樣更有利於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其與債權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果應同等。
債權轉讓指的就是債權讓與,債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債權讓與給他人,但是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當事人約定不可以轉讓的、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除外。
因為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所以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要經過債權人的追認,這樣轉讓行為才會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