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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繼承公證的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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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房產繼承公證的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辦房產繼承公證的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辦房產繼承公證的手續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戶後的人口資訊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戶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檔案。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資訊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群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

4、其他證明檔案,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戶口本。

二、房屋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死亡之後,死者的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法定繼承等,來確定房屋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確定之後,就可以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了。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知道,此種情形下,房屋在過戶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