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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子女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 閱讀(1.65W)

民法典子女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新婚姻法子女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影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影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影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雖然流程不是很複雜,但是要跑很多部門,比較麻煩。如果時間來不及的,建議委託別人辦理,可以委託自己家的人,也可以委託其他辦理機構的證,但是要寫委託證明。如果對遺產不感興趣的情況下,是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