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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 閱讀(2.79W)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繼承人需要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格式;
2、當事人身份證件;
3、如由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房地產權證原件;
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
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後提交;
7、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8、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者繼承財產協議原件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
9、其他有關檔案。
【法律依據】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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