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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 閱讀(1.63W)

房產繼承要辦理哪些手續,主要內容如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上述前四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辦理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