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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如下:一、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薄原件;二、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三、結婚證;四、協議離婚的,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證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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