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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算遺產嗎 | 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99W)

土地使用權算遺產嗎,可以繼承嗎?

不屬於。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使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所有權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土地使用權不屬於遺產,自然也就不可以繼承。

在司法實踐中,因涉及被繼承人的法律關係和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也非常的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繼承的權利利益都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使用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使用權人只有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而且使用權都有期限,不是永久的,不能繼承。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

3、必須是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不同於土地所有權,盡限一定期限內使用和取得使用時所得的收益,土地並非個人所有,是國家和集體共同擁有的,不符合遺產的性質,遺產必須是個人所有財產,如自己的收入、房子等,因此,土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也就無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