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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是物權嗎可以變更或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57W)

宅基地使用權是物權嗎可以變更或繼承嗎

宅基地存在於農村,用於住宅的建設和規劃,但宅基地並不是私人財產,哪怕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再久,都不能說是擁有這片土地。關於宅基地的相關規定有很多,有買賣、拆遷、轉讓、變更、繼承等等。那麼宅基地使用權是物權嗎?本站來解答您的疑惑。

一、宅基地使用權是物權

該名詞來自我國物權法。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引,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

現行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未作直接的明確規定。根據《物權法》第 152 條對宅基地使用權權能的規定來看,處分、收益權能並未得到確認。並且《物權法》第 184 條第2 項還明確把宅基地作為禁止抵押的客體。這使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無從實現。但《土地管理法》又為此留了一個小口子,即未禁止轉讓行為本身,而只是把轉讓作為限制再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之一。至於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公示,現行法律更是未作規定。根據《物權法》確立的物權變動公示模式,宅基地使用權變更公示不以登記為必要,僅在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時,才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土地管理法》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自由處分其宅基地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範圍又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我國有的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對宅基地使用權人自由處分宅基地的行為也有明確的限制,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 6 條。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到很大程度的嚴格限制,我國《擔保法》第 37 條明確地將宅基地使用權列入不得用於抵押的財產範圍之內。

三、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不能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是家庭,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為不是自然人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戶主的死亡而發生繼承。宅基地戶主死亡後,由戶內村民成為戶主。

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是物權嗎?答案是肯定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物權,也可以進行變更,但在變更前一定要先了解相關法律,否則很容易出差錯。因為宅基地並不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不存在繼承這麼一說。想要跟準確地瞭解有關宅基地的法律知識,建議您向相關的律師進行諮詢因為住宅屬於剛性需求,一旦出了差錯解決起來就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