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子女對父母的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5.4K)

子女對父母的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一、子女對父母的房產繼承有時效嗎?

繼承父母房產是有時效性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相關的案件的最長訴訟期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繼承案件的當事人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就是說超過二十年的繼承案件的訴訟是無效的,法院不會再受理該案件。

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該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遺產繼承房屋的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繼承權糾紛也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實質上大多數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並且該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當日計算的。只不過,對繼承權糾紛還有特殊的規定,也就是房產的繼承都已經過了20年了,20年之後才知道被侵權的,這就已經不受到法律的支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