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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應以遺囑內容為準,未寫明當事人有繼承權,就沒有繼承權了;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被繼承人與生父母之間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對於親生父母的房屋沒有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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