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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具體有哪些

社保糾紛 閱讀(4.64K)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報銷生育保險的時間限制:
部分地區規定的是在嬰兒出生後的十八個月內報銷;
也有部分地區規定的是生育後的五個月內。
因此具體要根據各地規定的時間來報銷。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