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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該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1.77W)

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該怎麼辦

一、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該怎麼辦

全部的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並且沒有指定繼承人的,其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產,這些財產將歸屬國家所有;如果被繼承人是某個集體組織成員的,其遺產將歸其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

二、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後果

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後果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三、書面放棄繼承權的效力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死亡時其個人的合法財產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者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大多數情況下,繼承人全部放棄的情況很少,但是要是全部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必須出具書面放棄說明,確保放棄的程式規範,同時繼承人一旦放棄,也就意味著放棄了所有遺產,因此也要慎重考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