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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1.21W)

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如今,很多人立了遺囑後為了保證遺囑能夠最終被執行,選擇將遺囑進行公證。但即使將遺囑進行公證也並不能保證公證後的遺囑是有效的。究竟具備怎樣的條件公證遺囑才是有效的呢?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以下是具體介紹。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二、遺囑的一般有效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另外,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遺囑必須是真實的,反映遺囑人的意思。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最後,應當注意的是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公證遺囑的相關內容。若您對此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隨時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