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怎麼寫法律才有效?
遺囑根據指定繼承人的不同,可能會遺囑繼承或遺贈的效果。當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相同時,該遺囑將發生遺囑繼承的效果;當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的,該遺囑將發生遺贈的效果。
可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適用有限繼承原則,即繼承人僅在所繼承的遺產價值範圍內清償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那麼遺囑應該怎麼寫呢?
當遺囑是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那麼就不需要見證人,當遺囑是請他人代寫的,那麼就需要兩個見證人。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
為了防止本人去世後,近親屬因為財產歸屬發生糾紛,在我具有正常的認識能力、表達能力清楚之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特立此如下遺囑。
一、留有的遺產如下:
1、房屋一套,位置,建築面積平方米,不動產登記號;
2、銀行存款,存於哪個銀行,銀行帳戶;
3、相關生活用品:電視、冰箱、空調(逐一例舉)。
二、留有債務如下:
1、尚欠(債權人姓名)元,還款日期;
三、現對遺產分配作出如下處理:
1、房屋和相關生活物品由兒子(姓名)繼承。
2、銀行卡存款由女兒(姓名)繼承。
四、本遺囑委託(姓名)執行,(姓名,男(女),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
五、本遺囑一式四份,一份由我儲存,一份由委託執行人(姓名)儲存,一份由兒子(姓名)儲存,一份由女兒(姓名)儲存。
立遺囑人簽字:(姓名)(按手印)
立遺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