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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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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規定有哪些

我國為了保證農村土地有秩序的管理,出臺了農村宅基地繼承規定這一類政策,以及在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也做出了相關規定,那麼關於宅基地的繼承的具體法規內容有哪些呢,本站的小編為你做如下分析解答。

一、什麼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農村村民需要使用農村宅基地的,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通過一定的申請程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並非所有的人都能申請農村宅基地,只有落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年村民,並且申請當時沒有宅基地,或者按要求需搬遷的,才可以申請,申請要求是否能得到滿足,還必須看集體組織內是否有可供申請的閒置宅基地。

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即村民委員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如申請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我國法律和政策對農村宅基地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其中,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此外,2004年國土資源部出臺的通知還指出,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張榜公佈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那麼,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呢?我國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依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備福利性質,因此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三、根據實踐,可以分為下列幾種情形:

1、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若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若是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3、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以上便是關於農村宅基地繼承規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大多數人對於農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無繼承權,如果想要有對農村宅基地的繼承那麼我們應當具備最基本的條件:一戶一宅基地且要注重房地一體。尤其要注意的是,我們對於農村宅基地始終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因此,使用權是無法被繼承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