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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1.65W)

遺囑繼承公證這樣辦理: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同時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生前立的遺囑原件;
5、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
6、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證處受理了當事人的申請後,全面審查有關公證事項,主要應查明以下問題:
1、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地點、死因等;
2、遺產的種類範圍、數量等;
3、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
(三)稽核通過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單,繼承人憑受理通知單辦理立案、編號、付費等手續,最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公證費繳納發票即可領取公證書。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八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九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二十四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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