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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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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辦理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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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可否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已經有了非公證的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不能再辦理遺囑公證,但可以辦理繼承公證。遺產繼承中,可以先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如果其他繼承人對非公證的遺囑有異議、不認可,不能再辦理繼承公證,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法院認定非公證的遺囑有效後再根據遺囑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