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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遺產繼承 閱讀(1.98W)

一、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替未成年子女做主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不可以,放棄房產繼承權從法理上講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為單方法律行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本人是無法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通常情況下由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進行。但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法定監護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損害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繼承份額,其法定監護人及代理人也無權代為放棄。最後,即使繼承人之間就繼承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也應依職權審查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情形。法院一旦發現調解協議損害未成年人權益,一律不予確認。當事人若堅持不變更調解合意的,法院將依職權作出裁判。

二、放棄繼承的後果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對於放棄繼承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公民要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繼承行為發生之前,作出書面的放棄繼承的表示,但父母是無法對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