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放棄繼承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2.66W)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放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買房


社會上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的現象並不少見,那麼,買房作為一種較重大的經濟行為,未成年人作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有權作出呢?

未成年人不包括16週歲至18週歲以自己勞動收入作為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完全平等,因此,所有公民,不管其年齡、性別、信仰及精神狀況,他取得權利(包含所有權)的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人無論他有否正常思維作出判斷,其均有權獲得所有權,因此,未成人可以購房,其購房後取得的房屋所有權依法得到保護。

由於購房在我國目前社會生活中屬於比較重大的經濟行為,涉及金額較大,且購房合同內容涉及法律關係較複雜,因此,未成年人購房的所有行為都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一般在購房合同及房地產登記部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上,不僅記載著房屋所有權人,即未成年人的姓名,且記載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並不因此享有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