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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棄房屋繼承權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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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放棄房屋繼承權是否可以?

一、子女放棄房屋繼承權是否可以?

子女放棄房屋繼承權是可以的,子女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公證只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去辦理“放棄繼承權書面宣告”即可。具體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二、房屋繼承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與房產遺贈不衝突。房產可以辦理贈與手續也可以直接過戶,贈與必須通過公證。

公證時,有繼承權的人都要到場親筆簽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憑繼承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具體費用可以根據房屋價值計算一番,稅費標準一般都是固定的,以當地公佈的為準。

對於孩子來說的話,如果不想繼承父母的遺產,完全也是可以的,但是不需要本人提出一定的生命,只有這樣才能夠發生法律的效力,同時也可以到公證機構來進行公證,這樣相對來說的話,它的效率會更加一步增強。日後返回也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