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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公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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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公證法律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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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公證法律

房產繼承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具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房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以上是房產繼承公證法律的規定,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