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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可否列印再簽名?

遺產繼承 閱讀(1.62W)

一、自書遺囑可否列印再簽名?

自書遺囑可否列印再簽名?

遺囑可以打出來,但簽字要手寫,並按上手印。如果有見證人更好,見證人只能是無利害關係人,見證人可以找律師。一般繼承人的同學或朋友,不適合做見證人。只要打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打的遺囑也應該是有效的遺囑。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二、遺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宣告

8、簽名及日期

綜上所述,有些老人用電腦將遺囑內容寫好,然後打出來形成紙質文字,在這樣遺囑上簽字也是有效的,只要遺囑內容是老人真實意思表示、其處分財產是個人財產,沒有觸犯社會及其它人正當利益等。老人應當對遺囑內容核對,仔細檢查是否有錯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