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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列印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嗎?

遺產繼承 閱讀(2.44W)

一、民法典列印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嗎?

民法典列印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嗎?

民法典列印的遺囑是自書遺囑,《民法典》第1136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頒佈實施。

計算機和印表機並未走進尋常人家,自書遺囑幾乎多會以遺囑人手寫的形式呈現。隨著百姓應用計算機技術的提高,也為了方便起見,很多人會採取列印形式,如果過分苛求法律中“親筆書寫”為遺囑人親自用筆手寫,顯然不利於保護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實踐中,只要列印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係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也會把該遺囑認定成自書遺囑。實踐中也出現過這樣的案件,遺囑除為列印件外,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件,後遺囑人動筆在列印遺囑上進行了手動修改,法院經審理認定既然該遺囑由遺囑人親自執筆修改,則該遺囑內容必然已經被遺囑人詳細知悉,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列印遺囑的效力進行了確認。

二、列印遺囑的規定是什麼?

在遺囑形式的選擇上,《民法典》草案繼承編還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並對各種形式規定了基本的要求。

在實踐生活中,因列印人的不同,列印遺囑的性質與效力可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遺囑由被繼承人自行列印並簽字確認的;

2、遺囑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關的利害關係的人列印並作為見證人的;

3、遺囑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關的利害關係的人之外的其他見證人列印的。

列印遺囑作為一種新的遺囑形式,今後將不再嚴格區分是被繼承人自己列印的(自書遺囑),還是他人列印的(代書遺囑),只要見證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遺囑符合形式要求,就可以認定其合法有效。

列印的遺囑由於並不是當事人親筆書寫的,所以在自己方面是沒有辦法進行判斷的,但是很多人願他們都是使用列印遺囑這種方式。這就導致必須要在法律當中對於具體的效力方面問題做出一個合理的闡述,我們國家新《民法典》就有這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