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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只有部分產權怎麼立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2.61W)

一、房屋只有部分產權怎麼立遺囑?

房屋只有部分產權怎麼立遺囑

可以就自己擁有的這部分產權立遺囑,遺囑人在所立遺囑中,須只對自己擁有的部分房產指定繼承人或受贈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擁有的產權範圍,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立遺囑的方法有: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產房有哪些分割方式?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三、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現在為止,法律上沒有規定擁有部分產權的情況下,不能對部分產權立遺囑,比如說在丈夫去世以後,丈夫把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產權通過遺囑形式給了自己的父母,那等於丈夫的父母以後也是這套房子的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