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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31W)

轉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繼承一般發生在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所承擔的繼承權問題,而若在實際的轉繼承過程中人們對轉繼承的相關規定缺乏一定的認識與瞭解時,則會使相關問題的開展受到一定的阻礙。下面本站在本文中主要對轉繼承具體的適用範圍進行了一定的分析。

1、從《繼承法若干意見》第52條可以看出來,只要是被轉繼承人從被繼承人處所繼承的遺產都可以發生轉繼承,被轉繼承人從繼承人處所繼承的遺產方式既包括法定繼承又包括遺囑繼承,因此而言,轉繼承既適用於法定繼承又適用於遺囑繼承。這是目前我國關於轉繼承適用範圍的通說。《繼承法若干意見》第53條規定的轉受遺贈類似於轉繼承,可以說擴大了轉繼承的適用範圍,即轉繼承適用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這三種情形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對於轉受遺贈則附有條件:必須在“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依據轉繼承的定義,只要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接受人,一般而言都可作為被轉繼承人。其中,國家、集體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接受人,由於其特殊的地位則不會發生轉繼承,當然也不會作為被轉繼承人。

2、《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對於以適當方式分得遺產的能否適用轉繼承則要分情況,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如果在分割遺產時已經死亡就沒有必要再分給其遺產,法律賦予其分得遺產的理由是維持其生活,而現在去世了,就沒有必要再分給;對於“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則應該分給其遺產,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要求,也是鼓勵提倡公民之間互相幫助的需要。綜上所述,轉繼承的適用範圍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適當分得的遺產、遺贈撫養協議。而對於歸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的這部分遺產則不能適用轉繼承。在繼承法修改中,針對我國繼承法中的遺產分配方式應將轉繼承的適用範圍擴大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適當分得的遺產、遺贈撫養協議。

通過對轉繼承的適用範圍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可以發現其包括多方面的適用範圍,且不同的情況具有不同的解答方式,又因為關於轉繼承的法律問題具備一定的複雜性,因此本文的敘述並不能很好地闡述問題,如若在實際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仍遇到一定的困難,則可以選擇向本站予以諮詢與幫助,相關律師也會採用合理、科學的法律方法為您有效地解決相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