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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調解不成功判決方式是否合法?

遺產繼承 閱讀(1.91W)

一、房產繼承調解不成功判決方式是否合法?

房產繼承調解不成功判決方式是否合法?

房產繼承調解不成功判決方式是合法的,房屋繼承糾紛解決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通過調解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進行判決的方式。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二、繼承糾紛有哪些

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一類是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範圍和數額、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侵權糾紛,即因發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

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

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

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

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

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

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遺產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的遺產份額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均可依法進行處理。

關於房產如果要發生繼承的話,那麼是會產生一些矛盾的,比如說很多人他們想要爭奪房產。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首先可以自行的進行協商,實在不行的可以到法院來進行訴訟,法院也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能夠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