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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老人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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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老人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現在我國是老齡化社會,老年人數量很大,有些孤寡老人為了互相照顧,在一起生活並不辦結婚手續。那麼,喪偶老人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老人同居,一方死亡的,個人財產應該由子女繼承,屬於共同財產的,子女和對方平均分割,下面我們就詳細瞭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喪偶老人同居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不能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法律上認為屬於共同共有。即對不能分清權利人的財產,按雙方平均所有分配。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二、離婚財產和同居財產分割有哪些不同?

1、處理依據不同

解除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進行財產處理。

2、法律保護模式不同

經過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財產,除《婚姻法》第十八條列舉的財產以外,均為夫妻共有財產,夫或妻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則以財產取得方式確定產權,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得處分。其行為模式不同,後果模式也不相同。

3、經濟幫助的條件不同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方生活困難時,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同居關係案件的當事人則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才給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4、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

離婚案件的無過錯方因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同居關係的當事人只享有一般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享有前列他項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或扶養義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綜上所述,喪偶老人和他人同居的,這個財產分割和離婚財產分割不同,喪偶老人同居財產分割應該在民法的原則下,屬於個人財產的還是歸個人,如果老人去世,其子女享有繼承權。如果是雙方共同形成的財產,則平均分割。具體分割辦法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個財產分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