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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的規定喪偶後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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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的規定喪偶後怎麼分配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財產分割的規定喪偶後怎麼分配?

喪偶後共有財產的一半歸自身所有,剩下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條件下,配偶、父母和孩子是第一順產繼承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喪偶和財產分配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絡,即使對方沒有去世,真的分配夫妻共有財產的話也只能分割一半,關鍵是在配偶去世之後,現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歸丈夫或妻子一個人全部所有的。另外,配偶去世後,婚姻關係也得通過法律途徑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