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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項

同居 閱讀(1.43W)
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項
婚前同居又稱為試婚。當你決定開始婚前同居是,到底應該注意些宣告呢?
1、經濟問題,熱戀期,大多由一方承擔兩人的費用。但當兩人同居生活在一起後,共同的生活花銷就會增加,一方可能就不會像同居之前那樣願意承擔所有的費用了。因此,婚前同居一定要做好心理準備,避免同居後出現落差。
2、個人隱私,兩個人選擇了同居,就是選擇了個人隱私的透明化。如果失去彼此的私人空間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即便是夫妻,必要的空間也是需要的。否則,很快就會被彼此的疑神疑鬼折磨到崩潰,感情也會走到盡頭-離婚
3、家務問題,兩個人同住的時候,家務肯定要比一個人時多,如果遇上了一個不幹家務的人的話,在你辛苦地做飯、洗碗、洗衣服、拖地、倒垃圾時,你會很懷念一個人的單身生活!所以,對於家務問題,最好和對方商量好如何分配;不然,即便結了婚,繁重的家務活也會讓愛情提前走向終點。
4、性行為,同居的兩個人,自然免不了發生性行為。雖說今時今日,失去了“貞操”不是什麼大問題。但是如果感情並沒有好到真的可以談婚論嫁的話,那麼最好謹慎進行婚前性行為。另外,避孕措施一定要做好,否則一旦出現意外,後果會很嚴重喲。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