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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老公重婚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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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老公重婚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起訴老公重婚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登記結婚。在該種情形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同居,均構成重婚。此種情形,主要出現與早期全國婚姻登記未聯網,而人口流動在外地與他人再次進行婚姻登記,現在較少出現,通常在婚姻登記時即無法登記。

2、事實婚姻。雖然我國以登記結婚為婚姻效力的認定方式,但不影響刑法中對事實婚姻的定性。刑法上關於重婚的第二種定義,在與“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構成重婚。

二、重婚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

(4)雙方發的親密簡訊;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三、重婚罪追訴時效是多久

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受害者想要起訴重婚那麼就需要有重婚的證據才能依法的進行起訴,我國也對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專門給出了相關的條款,就是為了讓執法人員在受理此案件的時候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不管是否登記了結婚證只要存在有事實的婚姻都算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