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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結婚必要條件有哪些?

結婚 閱讀(2.08W)

一、男女結婚登記年齡是多大

法律規定的結婚必要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 5 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 22 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

二、法律規定的結婚必要條件有哪些

按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這個條件的要求,男女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而不是隻一方自願。要求雙方自願,就排除了一方強迫他方結婚的憎況發生。結婚必須是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麼人願意。要求本人啟願,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發生。結婚必須是當事人完全願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願半包辦代替。要求完全自願,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勉強湊合結婚的情況發生。實行男女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是我國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法定結婚的首要條件。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不準登記結婚,達到了法定婚齡的男女推遲結婚的,尊重本人意願,國家鼓勵晚婚晚育。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倡的男女結合。我國民法典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倡,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們。所以,結婚的雙方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許違反甚至破壞一夫一妻制。這裡的無配偶,是指無有現存的夫妻關係。對於已經結過婚的人,或因離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關係已經消除,就是無釀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

結婚年齡是男女結婚中雙方必須要同時具備的條件之一,若經過審查,其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其實都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那麼最終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式也是不會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除此之外,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還需要同時滿足其他的條件才行,否則最後也是無法順利領取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