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有名合同買賣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71W)

一、什麼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買賣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從理論上說,有名合同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所確定有名合同都屬於有名合同,而不僅屬於《合同法》所確定的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規定了十五類基本合同型別,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

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規定了十五類基本合同型別,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及居間合同。

二、有名合同買賣的基本特徵

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分則中明確規定的合同,因而屬於有名合同。買賣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賣方不僅要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而且要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轉移所有權,這使買賣合同與一方也要交付標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區分開來。其次,買賣合同是買方應支付價款的合同,並且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對價。這又使買賣合同與其他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贈與合同區別開來。

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互為給付,雙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又都負有相應的義務。賣方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其所有權於買方的義務,買方也同時負有向賣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一方的義務也正是對方的權利。因此,買賣合同是一種典型的雙務合同。

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出賣人與買受人有對價關係,賣方取得價款是以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為代價的,買方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是以給付價款為代價的。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物質利益,都須向對方付出相應的物質利益。因此,買賣合同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一般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實交付為成立的要件。這在有的國家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如法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意時,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支付,買賣即告成立。但是,買賣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這樣的約定,標的物或者價款交付時,買賣合同始為成立。此時的買賣合同即為實踐合同或者稱要物合同。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名合同買賣的相關內容,有名合同有很多種型別,有名合同買賣很多一部分又是諾成合同,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有買賣的意願,可以達成協議,進行合同的買賣,同時出賣人和買受人有著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