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麼
(一)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喪失父母或查詢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被收養人已有配偶的須徵得其配偶同意。
(二)收養人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6、年滿30週歲。(夫妻雙方)
7、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二、怎麼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式辦理。
1、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3、登記:經稽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孩子的條件和手續的內容小編就介紹到這裡了,應該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收養孩子的,首先就要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收養的條件,確保自己有收養孩子的能力,能夠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然後,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登記,這樣收養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會遇到更復雜的情況,這時候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