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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中過錯方離婚分多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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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中過錯方離婚分多少財產?

一、新婚姻中過錯方離婚分多少財產?

離婚案件中,有過錯一方在財產分割上比例上肯定會少於沒有過錯的一方,至於具體比例要根據具體的過錯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過錯方的財產分割比例沒有具體的規定。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其他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三、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不過,通過新婚姻法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來看,其實有過錯也並不會絕對的影響到財產的分割,儘管要照顧無過錯方,可是並不代表著有過錯方就要理所應當的必須少分。因為婚姻法缺乏明確的依據,所以有可能對於存在過錯一方的財產分割案例,還是存在著不夠精確的這種問題。